《明報》挑戰司法
《明報》無視《中大學生報》「情色版」被評為第二類不雅物品一案進入司法程序,自行組織淫審處,模擬評審《中大學生報》「情色版」,以及其他三份報章的「風月版」,妄圖通過製造輿論來妨礙司法公正。《明報》為了護淫縱淫,利令智昏,太過瘋狂。
由於此前《明報》刊登《中大學生報》「情色版」,被人投訴送淫審處評級,因此,今次《明報》為《中大學生報》鳴冤,相當於為自己叫屈,但急病亂投醫,居然明目張膽的挑戰司法,反而使人覺得其死有餘辜。司法獨立與公正是香港的核心價值,所有進入司法程序的案件,任何人都不能妄加評論,防止妨礙司法公正。《明報》今次出格行為,實際上將自己擺在司法對立面、社會整體利益的對立面上,無異於自殺之舉。
如果《明報》私下可以設法庭,為自己解困,那是否徐步高的屋企人可以組成家庭法院為徐步高叫屈?《明報》作為公眾傳媒,將「公信第一」掛在嘴邊,但為了一己之私,卻不惜踐踏司法的權威,與整個社會為敵,這種反智媒體有何公信可言?《明報》為了護淫助淫,居然以新聞自由、學術自由來混淆視聽,難道提倡新聞自由,就可以放縱淫賤氾濫,就可以不顧社會公德?
《明報》今次與爛果報親密合作,為宣淫保駕護航並將之政治化,目的就是為七一遊行凝聚人氣,為反對派的區議會選舉搖旗吶喊。但上帝要讓它滅亡,必先使它瘋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