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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钟:从“包养情妇情节较重者”要处分说起

老钟:从“包养情妇情节较重者”要处分说起

作者:老钟   2008-1-3   来源:乌有之乡



    2007年4月29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第495号国务院令,公布《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规定,公务员有包养情人等行为的要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可能英明的中央终于发现中国各级的大小官员包养情妇的问题太过普遍、太过严重了,所有才有了这么一个“处分条例”出台。

    表面上看,国家法律似乎对官员包养情妇这种丑事有了处分依据以及处分的规矩。然而,问题也随之来了,既然都是包养情妇,处分何来轻重之分?或许我们可以这样去理解:那些包养一个的公务员,算是情节较轻的,只会受到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的处分;而包养10个以上(含10个)情妇的贪官就算情节较重的了,大概要“双开”了。但是还有一个问题,如果包养情妇就要给处分,那党政官员们心里会感到平衡吗?那当官岂不是要失去极大的乐趣了吗?

    中央纪委曾有一个报告中说,中国政坛上几乎所有的贪官身后都有情妇的影子,经过处理的数字大概不是100%,好象是95%吧。此前,在公布的贪官罪行结论中,几乎都是千篇一律的内容,***贪污、索贿若干,个人生活“生活糜烂”,并不提包养情妇的具体内容。从已经揭发出来的案例看,官员包养情妇无不伴随着贪污受贿巨额钱财,包括给情妇购买豪宅、高档轿车以及天价的花费等。那么,这些钱从哪里来?是从天上掉下来的?所以,《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所说的“包养情人”要给予什么警告、记过,甚至撤职的处分,实际上是避重就轻,甚至是轻描淡写、顾左右而言他!我们知道,贪官普遍存在利用手中的公权力为自己、为情妇谋取利益现象,而且从未有过贪官是因为仅仅包养情妇而落马的,哪怕他包了100名情妇。因此,几乎可以肯定的说,但凡包养情妇的官员都会通过各种门路去贪污,去索贿受贿。因而,只从包养情妇的“严重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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